西鹹新區土地使用税等優惠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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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鹹新區是我國的國家級新區,以創新城市發展方式為主題,範圍包括西安、咸陽兩市,地理位置優越,有雄厚的經濟基礎,吸引了各領域的頂尖人才,深厚的歷史文化積澱和優美和諧的自然環境為西鹹新區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條件。為了促進西鹹新區進一步發展壯大,陝西省出台了一系列優惠舉措,涵蓋西鹹新區土地使用税、建設用地、金融資金扶持等方方面面,吸引更多投資者的目光。

西鹹新區土地使用税等優惠政策有哪些?

國家税務總局陝西省税務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規範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工作,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核准權限

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按年核准。按照減負提效、放管結合的原則,對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核准權限明確如下:

(一)西安市、西鹹新區範圍內的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由西安市各區(縣)税務機關、西鹹新區各新城税務機關核准,抄報西安市、西鹹新區税務機關備案;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由西安市、西鹹新區税務機關核准,抄報省税務機關備案;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税務機關核准。

(二)楊淩示範區範圍內的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由楊淩示範區税務機關核准,抄報省税務機關備案;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税務機關核准。

(三)其餘各市範圍內的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區)税務機關核准,抄報市税務機關備案;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5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的,由市税務機關核准,抄報省税務機關備案;納税人年申請減免税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由省税務機關核准。

(四)各級負責税款徵收的税務派出機構,其管理範圍內納税人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事項,由其上級税務機關核准。

二、核准條件

納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年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金額不超過納税人當年度實際發生虧損額的原則,對其經營自用的土地,可給予定期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一)因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損失的企業;

(二)從事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發生嚴重虧損的企業;

(三)從事社會公益事業發生嚴重虧損的企業;

(四)經縣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關閉或停產且土地閒置半年以上的企業;

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徵或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三、核准流程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納税人,應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九個月內,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減免税申請。納税人申請減免税時,應當提交減免税書面申請並加蓋公章、申請減免税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土地使用權證或其他權屬資料。

(二)受理。納税人減免税申請由主管税務機關受理。資料齊全的予以受理,並由納税人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申請核准表》;資料不齊全的,主管税務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納税人需補正的資料。

(三)調查。受理申請後,主管税務機關應指派2名以上人員進行實地核查,並提交書面調查報告。

(四)核准。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事項實行集體核准。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核准;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説明理由,並告知納税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等法律救濟的權利。

四、核准時限

由縣(市、區)税務機關核准的,須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由各設區市、楊淩示範區、西鹹新區税務機關核准的,須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由省税務機關核准的,須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決定。

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做出核准決定的,經核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納税人。

五、後續管理

各級税務機關要堅持服務與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強對城鎮土地使用税困難減免税核准事項的後續管理,對經核准減免税的納税人進行跟蹤評估,對騙取減免税的,應及時追繳税款並按規定予以處理。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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