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怎樣核減土地使用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土地使用者並不具有土地的所有權,因此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得土地使用税。但是國家處於對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的角度來講,會減免一部分的土地使用税,使土地資源可以更好的得到利用。那麼怎樣核減土地使用税就成為企業最應該關注的問題。

企業怎樣核減土地使用税

一、怎樣核減土地使用税

1、如何減免土地使用税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如何暫免土地使用税

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關於計税依據的規定

《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之前《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 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也進行了明確,即文件的第六條規定:" 六、關於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的確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此外,《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第六條還規定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以土地使用證上確認的土地面積,減去配套公共用地的面積作為計税依據,乘以當地政府規定的每平方米年税額,計算繳納。

企業如果符合減免土地使用税的相關要求的話,就要按照上文中提到的怎樣核減土地使用税的方法進行申請。準備好相關的材料然後按照上述流程到土地管理部門進行一定得申請,得到批准後就會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時候自動減免相關的費用,這樣可以給企業減少很大一筆開支,增加企業的利潤。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