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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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區別有哪些?
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主要是:
1、搶劫罪的“威脅”是當着被害人的面,由行為人直接發出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是當面發出的,也可以是通過書信、電話等形式發出,可以是行為人本人發出,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發出。
2、搶劫罪的“威脅”是揚言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都是當場可以實施的;敲詐勒索罪的“威脅”一般是揚言將要實施,並不一定當場實施,威脅的內容可以當場能夠實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後的某個時間才能實施。
3、搶劫罪是迫使被害人當場交出財物;敲詐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財物的時間、地點,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在以後指定的時間、地點交出。
4、搶劫罪佔有的財物只能是動產;敲詐勒索罪佔有的財物可以是動產,也可以是不動產。
5、在搶劫罪中除使用威脅手段外,還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時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敲詐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沒有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
二、搶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户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綜上所述,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都侵犯公私財產,有聯繫也有區別,從不同點看,搶劫罪量刑比敲詐勒索罪嚴重,搶劫犯罪應是當場暴力方式搶奪財產,而敲詐勒索犯罪可以是當場也可以是事後,威脅手段可以是言語或者暴力。搶劫佔有的只能是動產,而敲詐勒索對象可以是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