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有多次搶劫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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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次搶劫判多久

犯罪分子有多次搶劫判多久

具體量刑需要根據數額,具體情節確定。

多次搶劫,罪名依然是搶劫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需看情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多次搶劫的認定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中的多次搶劫是指搶劫三次以上。

對於多次的認定,應以行為人實施的每一次搶劫行為均已構成犯罪為前提,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一個犯意實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同時對在場的多人實施搶劫的;或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實施連續搶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地對途經此地的多人進行搶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對一棟居民樓房中的幾户居民連續實施入户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三、搶劫數額的計算方式有哪些

搶劫信用卡後使用、消費的,其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為搶劫數額;搶劫信用卡後未實際使用、消費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所搶信用卡數額巨大,但未實際使用、消費或者實際使用、消費的數額未達到巨大標準的,不適用搶劫數額巨大的法定刑。

為搶劫其他財物,劫取機動車輛當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搶劫數額;為實施搶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機動車輛的,以搶劫罪和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併罰。

搶劫存摺、機動車輛的數額計算,參照執行《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

1.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2.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3.持槍搶劫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第五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七)項規定的持槍搶劫,是指行為人使用槍支或者向被害人顯示持有、佩帶的槍支進行搶劫的行為。槍支的概念和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

4.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2000年11月22日

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實施搶劫後,為滅口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刑法中對搶劫罪的量刑標準做了兩個規定,根據犯罪的情節不同,那麼量刑幅度也不一樣。其中若是認定存在多次搶劫的情況,那一般是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間進行處分。具體該如何判處,還需要考慮到搶劫的手段、數額等實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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