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在區一級法院能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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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綁架罪在區一級法院能判嗎?

綁架罪在區一級法院能判嗎?

如果綁架罪被判罰2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就可以在區一級法院進行判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説明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規定時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覆》確定了管轄恆定的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1.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金額作為訴訟標的金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金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

2.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從而加大訴訟標的金額,致使訴訟標的金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的,一般不再變動。但是當事人故意規避有關級別管轄等規定的除外。

二、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出異議由哪一級人民法院管轄問題的批覆》中確立的: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後,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若干規定》中確立了海事海商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範圍問題的解釋》確立了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立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確立了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綁架罪的管轄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綁架罪在量刑處理時,還應當結合造成的實際犯罪後果來進行管轄法院的確定。另外對於管轄法院還應當區分一審還是二審,對於二審以上的,必須到市級法院以上才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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