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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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加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不管是對怎樣的犯罪法律中都規定了一些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與此同時也有一些需要對行為人加重處罰的情節。當然,不同的犯罪在這方面的規定是不同的,那具體説到詐騙罪的話,大家知道法律中規定的詐騙罪加重處罰的情節都有哪些嗎?這方面的內容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詐騙罪加重處罰情節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二、單位犯詐騙罪如何處罰

已經着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那麼此時法官在實際量刑的時候,就會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對行為人加重量刑處罰。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在有加重處罰情節的時候,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進行處罰,當然情節特別嚴重的,則最高可以對行為人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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