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還用辦取保候審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5W
一、不批捕還用辦取保候審嗎?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檢察院不批捕後,可以取保候審嗎?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總結:檢察院不批捕後,你可以申請取保候審,至於能否通過審核,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
二、人民檢察院不批捕為什麼公安機關還要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有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第六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批捕期限為7日;對於重大嫌疑人,提請批捕時間可延至30日;逮捕後偵查羈押期限不超過兩個月.不批捕了,可不取保候審。
關於批捕之後是否取保候審的問題主要是看個人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應該看清具體的取保候審期限,一方錯過日期。其中當事人患有嚴重疾病、正在管制、拘役的,或者是判處有期徒刑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當事人按照正常程序辦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