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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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民事拘傳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民事案件在審理階段不存在拘留的問題,法院只是通知你去做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建議委託律師代理後期訴訟,以免做一些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拘傳的適用採取拘傳措施應具備三個條件:

拘傳的對象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

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適用拘傳措施,應由本案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院長批准,然後填寫拘傳票,交司法警察直接送達給被拘傳人,令其隨票到庭。如果被拘傳人拒絕隨票到庭的,司法警察可以使用械具強制其到庭。

民事案件在審理階段不存在拘留的問題,法院只是通知你去做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建議委託律師代理後期訴訟,以免做一些對自己不利的陳述。

簡單的經濟糾紛涉及的訴訟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是建議您積極配合法院開庭,有問題可以委託律師代理您的案件維護您的權益,拘傳只是要求您到庭的必要程序非法律制裁手段,只有涉及到干擾法庭秩序,擾亂法庭的情況才會被拘留,只要不是違法行為一般是不會被當場制裁的。

二、刑事拘傳的特點有哪些

(1)拘傳的對象是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已經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進行訊問,不需要經過拘傳程序;

(2)拘傳的目的是強制就訊,而不是強制待偵、待訴、待審,因此拘傳沒有羈押的效力,在訊問後,應當將被拘傳人立即放回。

拘傳指的就是新的措施強制被告人必須到達調查的場所,接受公安機關的調查,具備一定的條件,只有在符合這個條件情況下才能夠使用這一措施,比如説被告或者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沒有什麼正當的理由拒絕到庭,此時就可以進行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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