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措施 審查批捕是否要通知辯護律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律師解析:審查批捕不會通知辯護律師。《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辯護律師 刑事辯護 審查批捕 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