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取保候審期間能否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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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取保候審期間能否上班?

一般取保候審期間能否上班?

取保候審期間是可以上班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中僅列明被取保侯任人應遵守的規定,包括對其行蹤的控制,及時到案的保證,以及不得干擾案件的偵查、審判等。特別情況會進一步限制被取保候審人的通信、行動以及從事某些活動的自由。但並沒有明文規定,被取保候審人不得繼續工作。由於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性質不同,對工作的影響程度也不同。

(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因此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公檢法機關。原則上,在法院給出有罪判決前,犯罪嫌疑人均屬無罪。但對於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通知》中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

(二)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對於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工作、工資問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與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相關,會公檢法機關處於偵查、審查的需要,嫌疑人是無法正常繼續工作的。但若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符合單位規定與法律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被取保候審人是可以繼續工作的。

(三)工作與相關罪名是否有關

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其工作的原因而與其可能觸犯的罪名有關,例如財務人員涉及職務侵佔,那麼就需要暫停相關工作,以便偵查、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不受干擾。

二、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怎麼辦?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複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後,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取保候審期間當事人只要不出本地,那麼正常的工作生活是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一般只要按規定隨時的報道或者是隨傳隨到,那麼就不會再承擔其它的法律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當犯了錯之後一定要知道認錯,這樣也是可以減輕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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