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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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的條件

相信許多人可能對司法鑑定這個詞感覺比較陌生,也不知道司法鑑定需要哪些條件。對一些學習法律專業的人員來説,經常會跟司法相關的內容打交道。對於司法鑑定的條件,小編將帶來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司法鑑定的條件

一、專業知識條件

鑑定人是較高層次的專家,必須具備與之相應的專業知識,這是司法鑑定人必備的首要條件。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對自己從事的學科的專業知識經過系統的學習,理論基礎紮實,應用技術熟練。一般須具備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學以上的學歷,本專業以外的必須經過系統的專業培訓。

二、鑑定實踐能力條件

鑑定實踐能力是指司法鑑定人具備獨立解決本學科範圍內有關鑑定問題的能力,是鑑定人開展鑑定活動的基礎。對鑑定人實踐能力的評斷,主要是考察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經歷、成就或辦理本專業案件的數量、質量能夠達到規定的要求。

三、法學知識條件

司法鑑定活動是在訴訟活動中進行的,許多鑑定業務與法律聯繫密切,鑑定人同時又是訴訟參與人,因此必須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所做的鑑定結論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嚴格履行鑑定人的職責。主要應當掌握訴訟法學、刑法學、民法學、經濟法學、證據法學等與鑑定業務緊密相關的法學知識。

四、專業技術職務條件

司法鑑定工作是一項特殊的、高層次的專業技術工作,鑑定人是以專家身份審核與提供證據、參加訴訟活動,必須具備較高的技術職稱,才能與其任務、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稱。不同專業的鑑定人職稱標準不同。法醫學、司法精神病學的鑑定人一般應具備高級技術職稱;物證技術學、司法會計學以及行業鑑定人應具備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各個專業的鑑定複核人必須是高級職稱的鑑定人。

同時應當明確,有的鑑定人雖在司法部門工作,但他們是技術幹部而非司法幹部或公務人員。

五、思想品德條件

鑑定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我國法律中雖然並沒有英美法系中對品格證據的相關規定,但是鑑定人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是保證鑑定結論客觀、公正的前提。

由於鑑定工作所涉及的行業和領域不同,司法鑑定的條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異。想要成為一名優秀的司法鑑定人必須具備專業知識條件、鑑定能力條件、法學知識條件、專業技術職務條件、思想品德條件。只有滿足以上司法鑑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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