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筆跡鑑定要帶走原件嗎?
一、申請筆跡鑑定要帶走原件嗎?
申請筆跡鑑定要帶走原件的。
1、一般要求委託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鑑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複印件。
2、對檢材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徵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3、申請筆跡鑑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鑑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二、法院司法鑑定的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三、哪些情形下司法鑑定意見書無效?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針對某些專業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比如傷殘等級鑑定,工程造價鑑定,筆跡鑑定、財物價格鑑定等等。所以司法鑑定結論成為法院審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證據,也可能決定着當事人勝敗的命運。當有蝦下列情形的時候,可以認定司法鑑定無效: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在當代社會,我們國家如果當事人要想申請相關的筆記痕跡方面的鑑定的話,就是由專業的人員來進行具體的送檢的相關程序,當然在這個送檢過程當中,需要當事人提供一些相關的材料比如説筆記的原件,這樣才能保證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