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盜竊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一、共同盜竊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麼?
法庭辯護詞的主要結構一般由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於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盜竊罪量刑標準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為起點。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該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該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在共同盜竊案中每一位犯罪嫌疑人所聘請的辯護律師,都必須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闡述辯護意見的,而且,律師絕對不可能在寫好了辯護詞的情況下都不讓犯罪嫌疑人過目的,意思就是等自己的辯護律師把辯護詞都寫好了,犯罪嫌疑人會有最直觀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