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強姦案件的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能有哪些行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一、負責強姦案件的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能有哪些行為?

負責強姦案件的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能有哪些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收取費用,接受委託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採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負責強姦案件的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 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無論是強姦案還是其他刑事案件中的辯護律師,律師的執業活動是受法律限制的,比如辯護律師給犯罪嫌疑人制造虛假的證據材料或者毀滅證據,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會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不過,相關部門也必須依法尊重辯護律師合法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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