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搶當兵的槍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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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警察配槍,構成“搶奪槍支罪”搶劫手槍,子彈,管制刀具,危險刀具等,是指用暴力的手段,強行搶取槍支,彈藥的行為。根據刑法,最少判十年有期徒刑,最高死刑。

行為人搶當兵的槍什麼罪?

(一)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概念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為。

(二)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犯罪對象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

2、犯罪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而搶劫。

根據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中,犯本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有兩點需要注意,一個就是這個罪只限於搶劫槍支彈藥等,搶劫其他的物品都不適用於此條法律,第二個就是明知故犯,比如犯人知道這個是槍支還要搶就適用這條法律,但是如果不知道,同樣不適用。

為了維護公共安全的需要,在我國範圍內只有那些有相應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才有權利持有槍支,故而部分公民,或者是單位主體,為了某種非法利益的需要,會實施搶劫槍支的行為,此時會構成搶奪槍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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