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無受害人能定詐騙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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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無受害人能定詐騙罪嗎?

根據規定無受害人能定詐騙罪嗎

不能,詐騙行為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而公私財物有歸屬的。如果沒有被害人的財產,不構成詐騙。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才能按照詐騙罪定罪:

1、侵犯了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二、涉嫌詐騙罪受害人報警後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1、認為有犯罪事實的;

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3、屬於自己管轄的。

三、詐騙案件中需要調查哪些事實?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四、構成詐騙罪有哪些行為算立功?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任何刑事案件中都有受害人,不存在受害人就沒有定罪量刑的可能性。而且,低於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跟一般的民事欺詐也不一樣,因為詐騙案件中,嫌疑人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而民事欺詐並不是為了非法佔有對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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