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沒有放人還有可能緩刑嗎?
一、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沒有放人還有可能緩刑嗎?
37天刑事拘留到了沒有放人還有可能緩刑,滿足以下條件,就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37天刑事拘留到了怎麼處理?
1、37天刑事拘留到了可能會被逮捕,也有可能會被釋放。
具體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幾種處理結果: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2、實施了以下行為的可能會被刑事拘留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審過程中衝擊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礙訴訟進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法院可以決定對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處罰,或者處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論何種拘留,均由公安機關執行不管是公安機關決定的拘留,人民檢察院決定的拘留,還是人民法院決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之前,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能會處於被拘留的狀態。但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曾經被拘留,只要滿足了現行刑事法律的規定,那麼被拘留者都有可能會被判處緩刑。若是想要提高被判處緩刑的概率,可以在法院判決之前,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滿足被判處緩刑條件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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