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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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怎麼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故意傷害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傷害人進行治安管理的處罰,處行政拘留和罰款。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一般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傷害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如果對他人的身體造成了輕傷及以上的傷害那麼就達到了故意傷害罪的立案標準,可以進行立案偵查,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造成了輕微傷,公安機構並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害人如果有證據的話,可以提起刑事自訴,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具體的判定需要有醫學鑑定。

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在具體案件的判決中,將綜合考慮故意傷害案件的具體情節,包括造成的後果是否嚴重、手段是否殘忍,是否具有自首等情節進行最終判決。

三、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

故意傷害罪的構成條件為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和主觀要件。客體要件是指侵犯的客體是自然人的身體健康權。主體要件為,凡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客觀要件是指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主觀要件是自然人在實施傷害罪的時候,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

故意傷人不構成犯罪的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存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導致受害者輕傷及以上的,應該按照故意傷害罪立案,追究相應的責任,若只是造成了輕微傷,得到了受害者的諒解,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對傷人者進行治安處罰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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