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外執行可以辦護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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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監外執行可以辦護照嗎?

未成年人監外執行可以辦護照嗎?

未成年人監外執行不可以辦護照,刑滿釋放後六個月到三年才能辦理護照。

1、按法律規定,暫予監外執行並不是交多少錢就可以辦理的,只有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才可以辦理暫予監外執行。保證金是取保候審的一種保證制度,對於暫予執行的服刑人員法律沒有規定要交保證金。有些地方的社區矯正機關收取暫予監外執行服刑人員的保證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序是什麼?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

2、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司法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必須是符合我們國家刑事訴訟法當中所規定的條件,也就是有嚴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或者是生活不能夠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至於發生社會危害性的,在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之後,是需要收監來進行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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