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民事起訴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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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民事起訴是否可以?

一、刑事自訴案件民事起訴是否可以?

刑事自訴案件民事起訴是可以的。

1、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訴訟代理人通常是指律師。

2、確定起訴的法院。刑事自訴通常是優先到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起訴,但也可以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

3、準備起訴材料。刑事自訴案件到法院起訴,還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刑事自訴狀。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②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③具體的訴訟請求;

④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⑤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2)身份證明材料。如被害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3)證據資料。如被害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鑑定,如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4、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於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附帶民事訴訟必須以刑事訴訟存在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帶民事訴訟的問題。若確有損害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2)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案件立案後,一審判決前提起。否則只能在刑事判決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3)根據法律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以物質損失或經濟損失為限,精神損失除外。

存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類型的案件的時候,當事人是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活動的,但是還是需要提醒大家注意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比如説需要將具體的要求賠償方面的一些請求,在民事起訴狀當中明確的規定。這樣才能夠提交給有管轄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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