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 - 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4.84K
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怎麼規定的?

一、刑事訴訟程序是什麼,怎麼規定的?

刑事訴訟程序是: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 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 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 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二、刑事案件中審查起訴期限是多久?

1、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刑事案件中審查起訴階段的任務是對公安機關的提交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證據進行合理的審查,並按照相關的司法程序進行認定,如果符合起訴的條件的,則需要向審判機關起訴,並根據法律適用情況進行司法判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要求補充偵查。

瞭解了刑事訴訟的相關流程後,那麼在實際生活中萬一碰到了類似的情況,就不至於很慌張,起碼知道大概的環節是如何進行的,以及起訴的期限時長,之所以會觸犯到《刑法》,可能還是對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的,因為一定要多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