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重婚罪還有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人死了重婚罪還有用嗎?

構成重婚罪一方死了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再次起訴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當事人已經死亡的,可以免予追究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向司法機關諮詢瞭解,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原則,通俗説就是民不告管不糾,一方當事人已經去世自然刑事自訴就沒有自訴人,故無法起訴。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係,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具有兩種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

(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一切公開的或變相的多妻、多夫的結合都是非法的。違反一妻制的結婚不予登記;已經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離婚後,始得再行結婚。亦應按重婚論處。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無效的原因,在刑事上應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責任。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均須按重婚罪予以制裁。

重婚罪的犯罪事實只要存在的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但對於一方死亡的情況下, 那麼就可以不存在具體的民事行為人,所以是不可以再次起訴處理的。

在我國的刑事案件的處理程序中,如果是一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自訴的話,遇到了重婚的犯罪行為人去世的情況的,此人民法院就會對案件作出終止審理的決定,但是如果起訴重婚罪的自訴人去世的,如果是近親屬堅持的,還是會繼續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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