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挪用資金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一、在北京挪用資金律師會見嫌疑人需準備哪些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4、律師執業證。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挪用資金案件中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2、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閲、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四、涉嫌挪用資金罪辯護律師怎麼收費?
辯護律師主要根據以下因素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挪用資金案件中,只要律師已經接受了委託,自然會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律師需要通過犯罪嫌疑人完全瞭解了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後才能針對性的進行辯護。如果挪用資金情況屬實,律師也不會隨便給嫌疑人做無罪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