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訴案件與親告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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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訴案件與親告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自訴案件與親告案件的區別是什麼?

1、案件的結構不同。

2、裁判結果不同。

3、裁判主要理由不同。

自訴人應向法院遞交刑事自訴狀,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反訴應具備下列條件,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犯罪行為;反訴的案件必須是屬於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

自訴案件的辦案期限,分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和傷殘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公訴案件可以轉自訴案件嗎?

法律上規定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

公訴轉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構或者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刑事公訴案件,亦稱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構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構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訴訟活動。

親告罪和自訴罪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刑法》上的規定,一個是《刑事訴訟法》上的規定,由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轉變為由受害者自己向法院起訴的案件,是就屬於公訴案件轉自訴,公訴案件轉為自訴案件,必須符合法律上規定的幾種情況,轉為自訴案件之後可以進行調解,但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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