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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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既遂具體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所指的珍貴文物,是指具有重要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國家規定的一、二級文物,三級文物要確定為珍貴文物的,應經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確認。

國家對於珍貴文物的使用和管理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特別是對於造成了重要的文物損壞的行為,顯然是屬於嚴重侵犯了國家有關權益的行為,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認定的。

二、執行裁定失職罪怎麼處罰?

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執行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2.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關的文物保護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工常活動。

犯罪對象為珍貴文物,毀損一般的文物,不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

犯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

4.客觀要件

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義務,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需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項罪名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在主觀方面要存在過失的行為,犯罪的主體是特殊的主體,而執行裁定失職罪要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給當事人造成重大損失的,也可以判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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