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沒收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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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收程序是什麼?

刑訴法沒收程序是什麼?

1、申請的提出。

2、法院審查、受理:法院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在7日內審查完畢,決定是否受理。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親屬、其他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

4、審理。公 告期滿後,法院應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5、終止審理情形: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歸案的,應當終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條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應當提供與犯罪事實、違法所得相關的證據材料,並列明財產的種類、數量、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凍結的情況。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申請沒收的財產。

第二百八十一條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發出公 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蔘加訴訟。

人民法院在公 告期滿後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第二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於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於應當追繳的財產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後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涉及到刑事犯罪行為,那麼有可能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就是需要由相關的人員提出申請,然後由犯罪地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此進行一定的審理,這就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序規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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