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認罪認罰告知書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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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了認罪認罰告知書有什麼好處

簽了認罪認罰告知書有什麼好處

好處是可以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實體上,認罪認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量刑“優惠”。按照規定,檢察機關一般應當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也就是説,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時,就可以知道相對確定的量刑幅度,如果同意量刑建議簽署具結書,可以基本確定法院會在該幅度範圍內判刑,提前鎖定風險。程序上,基層法院管轄的認罪認罰案件可以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同時,認罪認罰可以作為變更強制措施和適用緩刑的有利條件。在逮捕的適用上,認罪認罰的,公安機關認為罪行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不再提請檢察院審查逮捕。對提請逮捕的,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險性不需要逮捕的,應當不批准逮捕。在逮捕的變更上,已經逮捕的人認罪認罰的,辦案機關應當及時審查羈押必要性,沒有繼續羈押必要的,應當變更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從寬多少,從寬幅度如何確定

認罪認罰案件,應當區別認罪認罰的不同訴訟階段、對查明案件事實的價值和意義、是否確有悔罪表現,以及罪行嚴重程度等,綜合考量確定從寬的限度和幅度。在刑罰評價上,主動認罪優於被動認罪,早認罪優於晚認罪,徹底認罪優於不徹底認罪,穩定認罪優於不穩定認罪。

從寬幅度,大體把握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從寬30%、審查起訴階段從寬20%、審判階段從寬10%的幅度。此外,對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特別是初犯、偶犯,從寬幅度可以大一些;罪行較重、人身危險性較大的,以及累犯、再犯,從寬幅度從嚴把握。

三、認罪認罰案件如何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要求在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辦理認罪認罰案件,辦案機關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並將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作為刑事案件被害人,如果辦案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走認罪認罰程序,處罰過輕,則可以積極提出要求。辦案機關一般會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

綜上所述,嫌疑人簽訂認罪認罰的告知書就是可以幫助自己減輕罪行,法院在對於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比如一些觸犯或者偶犯會從寬比較大,在這個過程中嫌疑人是有權利保障的可以申請律師來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前提是嫌疑人所説的都是實際情況,絕對不能有虛假情況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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