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批捕不起訴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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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批捕不起訴有案底嗎

一、不批捕不起訴有案底嗎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批捕不起訴的,則不會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沒有違法犯罪事實而被決定不起訴,而且因犯罪情節輕微或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訴的,仍會有本應的案底記載。簡單説來就是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本身不構成犯罪而不予起訴的就不會留下案底,但是如果檢察機關是因為犯罪嫌疑人為了犯罪事實但由於某些原因而沒有提起訴訟的就會留下案底。仔細想想確實也應該這樣,案底本來就是對犯罪行為的一個記錄,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為了犯罪行為就應當留下案底。

3、檢察院不予批捕的話,犯罪嫌疑人會被取保候審,但還是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如果最後被判了刑,那就還是有案底。除非,刑事案件被撤案,那就不會有案底,或者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不起訴,不起訴就不會被判刑,那也沒有案底。

二、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情形

檢察機關不予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或對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經審查後,認為案件具有尚未達到起訴的條件,而作出的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決定。

檢察機關不予起訴主要有三種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訴。,其適用條件為:

⑴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⑶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⑷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訴。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第三,存疑不起訴。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案底指的是刑事犯罪的記錄,是否會留有案底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就是是否有犯罪的事實,因為根據相關的規定,有些情況雖然有犯罪事實,但是情節輕微的話,可能會做出不予批捕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但是這種情況下還是會留有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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