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什麼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一、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什麼罪?

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什麼罪

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涉嫌挪用資金罪,構成挪用資金罪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三、挪用資金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挪用資金罪得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只要是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一般都是按照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的,根據當事人挪用資金的具體原因,立案標準也不一樣,比如挪用公司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一般數額在5千元到2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資金數額在1萬元到3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