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處罰標準2020初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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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駕駛罪初犯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處罰標準2020初犯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的處罰可從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兩方面把握,其中一般處罰分為主刑、附加刑和行政處罰;而從重處罰超員超載超速行駛的;交通事故逃逸的;酒駕醉駕的等情形。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

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駕被抓後的處理流程有哪些?

一般流程是統一交給偵查大隊的醉駕處置中心――驗血、體檢、做筆錄――移送至偵查大隊的預審中隊――檢察院――送至法院。

我國刑法與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均對危險駕駛行為給予了處罰,其中刑法規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判處拘役;交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危險駕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

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由此可見,我國對危險駕駛這種行為是嚴厲打擊的。希望大家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都能夠遵紀守法。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規制我國的機動車上路駕駛的行為的,如果是機動車駕駛人員的駕駛行為不合法的,此時是需要被嚴厲的處罰的,並且需要注意的是,在觸犯了刑事法律法規,並且達到了刑事立案的標準的情形下,是要被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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