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適用認罪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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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是否適用認罪認罰?

累犯是否適用認罪認罰?

累犯是適用認罪認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認罪認罰減刑多少

對於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應當減輕處罰;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不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內從輕處罰。

濟南市院會籤的量刑指導意見細化分級從寬制度,在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5%-30%以下,在批捕、起訴、審判階段可以分別減少20%、15%、5%以下,認罪認罰時間越早、態度越好、作用越大,從寬處理幅度越大,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認罪認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二審適用認罪認罰。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像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犯罪分子是累犯的話,就意味着對社會的危害性比較大,但是並沒有因此而做出累犯,不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規定,這在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也就是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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