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了販毒能夠一審判刑嗎?
一、觸犯了販毒能夠一審判刑嗎?
是可以的。但是犯罪分子可也以提起上訴的申請。販賣毒品是指有償轉讓毒品的行為,即行為人將毒品交付給對方,並從對方獲取物質利益。販賣方式既可能是公開的,也可能是祕密的;既可能是行為人請求對方購買,也可能是對方請求行為人轉讓;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給對方,也可能是間接交付給對方。
二、販毒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販毒罪定罪證據怎麼認定?
(一)口供之外與毒品有關聯的物證的收集不到位。
(二)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並與吸毒人員的陳述相一致後,不再去補充到有價值的東西。
(三)對繳獲的毒品沒有用其他方式加以固定。
(四)對繳獲的毒品,沒有將與被告人核實等情況記錄在案,結果出現了被告人有異議時,現有證據系形不成證據鎖鏈。
我國的法律對於販毒的犯罪行為將會給予非常嚴厲的處罰。犯罪嫌疑人對於法院給出的一審判決結果有不滿意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一項法院提起上訴的申請。並且需要就自己提出的上訴提交充分的證據材料,證明自己無罪或者是可以減輕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