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未遂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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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未遂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罪是發案率最高的犯罪之一,但是很多小偷在盜竊過程中就被發現了,這時候就是盜竊未遂。司法實踐中怎樣判定盜竊罪未遂?即使屬於盜竊未遂,此時也是會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的。那這個時候法律中對盜竊未遂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探討一些吧。

一、怎樣判定盜竊罪未遂

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或者行為人已經控制了所盜財物時,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與行為人的控制通常是統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統一的情況,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為人並沒有控制財物,對此也應認定為盜竊既遂,因為刑法以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既遂與未遂的區分到底是社會危害性的區別。

就盜竊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於行為人是否控制了財物,而在於被害人是否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為人沒有控制財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對財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盜竊既遂,沒有理由以未遂論處。

應注意的是,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財物的性質、形態、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佔有狀態、行為人的竊取樣態等進行判斷。如在商店行竊,就體積很小的財物而言,行為人將該財物夾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懷中時就是既遂;但就體積很大的財物而言,只有將該財物搬出商店才能認定為既遂。

二、盜竊未遂的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盜竊目標的;

(二)以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盜竊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盜竊罪既遂處罰。

盜竊未遂時,受到刑事處罰是有條件限制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要進行積極舉證,證明自己不屬於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至於盜竊未遂的量刑,《刑法》中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只不過針對未遂犯一般是比照機雖然從輕或減輕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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