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致一人輕微傷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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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致一人輕微傷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罪致一人輕微傷怎麼處罰?

尋釁滋事罪導致一人輕微傷的,不屬於情節惡劣,判處的刑罰相對要輕一些,但是具體判多久,要根據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年齡、有沒有減輕處罰的情節,認罪態度等而定。

尋釁滋事作為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如果達到一定的程度時,就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就會立案進行偵查。尋釁滋事導致二人以上輕微傷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惡劣,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導致一人輕微傷不屬於《刑法》規定的情節惡劣,判刑會相對會輕一些,還需要結合具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具體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綜合判斷。

二、尋釁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審嗎?

辦理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看辦理人是否滿足取保候審條件,如果滿足就需要寫申請書遞交到相關部門,等待是否准許的批覆。

(一)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單獨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二)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三)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行較重,但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三、尋釁滋事罪與其他聚眾擾亂行為有什麼區別?

(一)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後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二)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後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三)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四)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後兩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因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取保候審,因尋釁滋事罪被判處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當事人及其親屬可以向相關部門遞交申請書,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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