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一、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量刑標準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是侵犯了國家對證件管理的規定,此罪是屬於行為犯,只要實施此行為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所造成的犯罪結果來進行判決,但如果在犯了錯之後而選擇主動的認錯,那麼是可以從輕或者是減輕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