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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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一、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法院怎麼量刑?

1、構成執行裁定失職罪既遂的,法院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因其失職行為造成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損失特別重大的,法院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是指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執行裁定失職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信譽。犯罪的對象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

4、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是過失,故意不構成本罪。

行為人在執行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認定執行裁定失職罪之後,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判拘役,也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在主觀方面存在過失犯罪行為,可以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以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司法機構的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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