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預備的量刑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敲詐勒索罪預備的量刑是什麼?

敲詐勒索罪預備的量刑是什麼?

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基礎上,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二、哪些行為構成觸犯了敲詐勒索罪?

向對方實施一定暴力或者脅迫,要求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行為達到了壓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則構成搶劫罪)。

1、恐嚇手段:包括明示、暗示,語言、文字、手勢、動作,直接告知或者第三者轉達,利用自己曾經犯罪的經歷、從事特定職業(如新聞記者)、擔任某種職務等身份威脅。

2、恐嚇內容:以惡害相通告,以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即使對方清楚不交付財物就會招致惡害。這種惡害,只要足以使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

3、恐嚇實現:行為人所告知的惡害可由行為人自己實現,也可由第三者實現;但由第三者實現時,行為人必須使對方知道行為人能夠影響第三者,或者讓對方推測到行為人能影響第三者。在這種情況下,不要求行為人與第三者有共謀關係。

敲詐勒索罪中的惡害是不要求實現的,也不要求行為人具有實現惡害的真實意思。通告虛偽事實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進而交付財物的,也成立本罪。也不要求惡害的實現自身具有違法性。

敲詐勒索罪預備犯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並沒有真正的實施犯罪行為,而是處於預備犯罪的過程當中的情況。而敲詐勒索罪屬於行為犯罪,不管是否造成了一定後果的,只要有敲詐勒索行為的或者有預備犯罪行為的,都將會接受法律的處罰,並且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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