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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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非法出售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既遂量刑規定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四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是指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二、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可能是為了出賣牟利、自食自用、饋贈親友或者出限取樂的目的,都可以構成本罪。

三、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可以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嚴重影響對野生動物的科研、養殖等工作順利進行的;

(三)以武裝掩護方法實施犯罪的;

(四)使用特種車、軍用車等交通工具實施犯罪的;

(五)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野生動物是屬於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在沒有國家的批准之下是不能非法收購,運輸以及殺害的,不然只要實施此行為,那麼就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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