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詐騙罪如何才能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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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詐騙罪如何才能輕判?

一、觸犯詐騙罪如何才能輕判?

觸犯詐騙罪積極認罪自首,將會從輕量刑。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2、客觀要件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

3、主體要件

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通過欺詐等相關的手段侵佔他人的財產,將會構成《刑法》當中所規定的詐騙罪,至於具體的量刑幅度,應當根據詐騙的數額和情節嚴重程度來做出不同的判斷,當然了,在量刑幅度這個方面,如果存在坦白和自首這種情節,將會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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