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傷害不判死刑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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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傷害不判死刑理由有哪些

一、涉嫌故意傷害不判死刑理由有哪些?

故意傷害案件中,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不過,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一般都不會被判處死刑,除非犯罪情節極其惡劣。

《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二、涉嫌故意傷害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故意傷害案件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根據;

(四)被害人的物質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

(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故意傷害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故意傷害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以極其殘忍的手段造成受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對嫌疑人才有可能會判處死刑,我國法律制度中雖然有死刑這種判罰方式,但對於死刑是慎用的。故意傷害案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傷程度和犯罪情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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