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官司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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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官司程序有哪些?

如何打官司程序有哪些?

1、 寫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一個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與理由的陳述和法律依據,都是決定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 立案

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 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説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 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是法院的工作。當事人在拿到判決書後,如不服判決要及時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5、 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知識

根據我國人民法院職責範圍以及案件性質,我們又可以把訴訟劃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種。行政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或法律授權的組織因其職權行為而引發行政爭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解決這種爭議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對該職權行為進行司法審查,對其是否正當、合法作出判定,以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訴訟活動。人們俗稱為“民告官”,也叫打行政官司。

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因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

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

(1)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和提出的訴訟請求,明確表示承認的;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規律及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已知事實,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4)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定的事實;

(5)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可見,其實打官司的程序並不複雜,只是大家平時對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瞭解不多,才會覺得比較繁瑣,如果大家需要打官司之前一定諮詢相關的律師或者參考相關的法律網站、書籍等。值得注意的是,有些訴訟案件是有一定的時效性的,因此大家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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