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麼 - 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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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麼?怎麼處罰?

濫伐林木是不僅是一種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行為,更是一種會損害我們國家、公民利益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濫伐林木屬於犯罪行為,濫伐林木的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那麼,濫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麼?怎麼處罰?接下來就讓本站來對這些問題進行解答。

一、濫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麼?

(一)濫伐林木涉及的罪名是濫伐林木罪

違反森林法及其他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稱之為“濫伐林木罪”。這是破壞國家林業資源的一種犯罪行為,對國民經濟的發展及自然生態平衡,具有嚴重的危害性。

(二)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保護林業資源的管理制度。林業資源是一項極其寶貴的資源,對改善人類生存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國家制定了成套的法規,對林業資源予以保護。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非法採伐林木。本罪的犯罪對象與盜伐林木罪的對象相同,包括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特種用途林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調整範圍之外的個人房前屋後種植零星樹木不屬於本罪的犯罪對象。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未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批准並核發採伐許可證,或者雖持有采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本單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

《森林法》和《森林法實施細則》等法規,對森林經營管理、森林保護、森林採伐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國家根據用材林的消耗量低於生長量的原則,嚴格控制森林年採伐量。林木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採伐權相分離。不能因對林木擁有所有權、使用權而不經有關部門批准並領取採伐許可證進行採伐,或者雖領取採伐許可證,但違背採伐證所規定的地點、數量、樹種、方式而任意採伐,否則,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數量較大是構成濫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據《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者相當於上述損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無論國家工作人員,還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指出,為收購林材、木製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濫伐林木構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不該濫伐,濫伐林木的行為會產生危害結果而有意實施濫伐行為。

二、濫伐林木罪怎麼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量巨大的(以50 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樹2500至5000株為起點),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4、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由此可見,濫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濫伐林木罪,按照《森林法》、《刑法》等相關法律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且進行處罰。因此,作為守法公民,人人都有責任和義務來保護森林以及其他寶貴的資源,在發現不法分子時也應該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而且,對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進行一定的瞭解也十分必要。以上就是本站對於濫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麼,以及怎麼處罰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問題,我們網站的專業律師可以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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