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監事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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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企業監事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三條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檢查公司財務;

(二) 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 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 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可能對於很多人來説,公司的建設是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這個大家都明白的,但是實際生活當中也存在着一些掛名監事,他們仍然是需要承擔着一定的風險的,因為他們畢竟需要對於公司,履行一定的義務,而且對外代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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