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入罪金額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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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侵佔入罪金額多少?

職務侵佔入罪金額多少?

職務侵佔入罪金額是五千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職務侵佔罪的“數額較大”標準為“一萬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十萬元”以上。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可以看出,職務侵佔罪同其它的財產類犯罪一樣,它的立案標準也是根據犯罪的金額來確定的。同時,根據涉案金額大小的不同,刑法規定了不同程度的刑罰。

二、如何認定職務侵佔罪的數額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使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使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制未曾發作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董事、監事、經理使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背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該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接納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管是公司的高層管理者,還是行政單位的職員,職權都是比較高的,故而其有時候會不能經受住誘惑,而會實施一些諸如侵佔等行為,導致其他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此時只要是經過評估確定,侵佔的數額超過了五千元,此時該職員就是會受到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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