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過失犯罪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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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過失犯罪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共同過失犯罪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過失共同犯罪的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而且各行為人必須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一個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一個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或一個由刑事責任能力和一個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不可能構成過失共同犯罪,這一點實事上同共同故意犯罪完全相同。

對共同過失犯罪主體的身份應該作出適當的限制,即定為法律的規定或職務、業務的要求負有某種特定注意義務的人。而一般的基於某種巧合,二人以上共同過失導致某種危害結果的情形,不以共同過失犯罪論處。

這種觀點事實上縮小了過失共同犯罪的範圍,不利於正真減少這類犯罪的發生,不僅不利於遏制過失共同犯罪,而且不利於刑法社會保障功能的實現。因為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不僅僅是法律的規定或特定職務、業務所要求的,還包括法律行為所要求的共同注意義務、先行行為所產生的共同注意義務、生活習慣和常理所要求的共同注意義務;所以我們不能將過失共同犯罪的主體侷限於法律的規定或職務、業務的要求負有某種特定注意義務的人。

但是對職務、業務上的過失共同犯罪和普通過失犯罪,在定罪量刑上應當有所區別,處罰原則上要加以區別不可以一概而論。

二人以上的行為方式可以是共同作為、共同不作為,也可以是作為和不作為的結合。在各行為人之間存在注意義務的行為是過失共同犯罪成立的客觀基礎,共同過失行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各行為人不僅自己沒有履行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而且也沒有能夠履行促使其他人履行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由於各行為人共同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

針對於共同犯罪來講,如果雙方在進行犯罪過程之中對受傷者沒有造成太大的傷害的話,法院在進行判決的時候會進行酌情處理。但是如果導致受傷者傷害較大的話,那麼就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判決,但對於故意犯罪還是會判刑較低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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