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2W

脅迫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脅迫就是受到他人的威脅的意思,然後用一些事情威脅受害人做一些利他不利己的事情,會造成受害人的恐慌,然後受害人就會根據施壓者的決定去辦事,這時候就是脅迫的形成,那麼就需要知道在法律中對於脅迫的定義中是怎麼規定的脅迫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什麼是脅迫?

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將要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實施損害相威脅,使對方當事人產生恐懼而與之訂立合同。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兩種類型:一種是以將要發生的損害相威脅,而使他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如果一方所進行的將要造成的損害的威脅是根本不存在的、沒有任何根據的,或者受脅迫方根本不會相信的,不構成脅迫。另一種情況是行為人實施不法行為,直接給對方當事人造成人為的損害和財產的損害,而迫使對方簽訂合同。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毆打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散佈謠言,誹謗對方。

二、脅迫的構成要件?

日常生活中出現當事人因脅迫而簽訂合同的情形,然而很多當事人分不清楚構成脅迫的要件,即怎樣才算受到脅迫從而訂立的合同。在這裏,我們一一列出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要具有的構成要件:

1、脅迫人具有脅迫的故意。即脅迫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將會對受脅迫方從心理上造成恐懼而故意為之的心理狀態,並且脅迫人希望通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與脅迫者的意願一致。

2、脅迫者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如脅迫者必須要有以將要有的損害行為或者接對對方施加損害相威脅的行為。如果沒有脅迫行為,只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不構成脅迫行為。脅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現為強制對方訂立合同而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訂立後,以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3、脅迫行為必須是非法的。脅迫人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對另一方施加壓力,則就不構成合同中的威脅。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對方若不按時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訴訟,則因為提起訴訟是合法手段,不構成脅迫。

4、必須要有受脅迫者因脅迫行為而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與脅迫者訂立的合同。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或者訂立合同不是由於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

脅迫的構成要件是什麼?受到脅迫的時候要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而不是一直被脅迫下去,這樣只會導致犯罪分子更加的猖獗的,提出的要求也會越來越無理,到時候就更難逃脱出來,所以大家一定要懂得法律才是解決的好辦法。不要一味的逆來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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