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人的範圍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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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刑事犯罪辯護人是訴訟參與人的角色。刑事犯罪辯護人的設置就是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的。刑事訴訟法對於辯護人的範圍從積極範圍和消極範圍都進行了規定。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具體的內容。
刑事犯罪辯護人肯定性範圍:
1、律師、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人民團體推薦的人
其中注意第二點親友、監護人
刑事犯罪辯護人否定性範圍
1、正在執行刑罰的人(即使主刑執行完畢,還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擔任,緩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公檢法、國家安全、監獄的現職人員(注意需為現職,此外不包括其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本院的陪審員(注意本院)
6、利害關係人
7、外國人
8、法官檢察官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9、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終身不得當原任職單位所辦理案件的辯護人
10、法官檢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任職的案件中擔任辯護人(這裏基本上跟迴避類似)
刑事辯護人的範圍中,着重還是需要了解否定性範圍的規定。只要屬於否定性範圍中其中一項的規定,都不能成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辯護人。在對辯護人的範圍確定以後,你如果需要了解辯護人的權利以及辯護人的出現階段等內容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