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打架怎麼算正當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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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打架怎麼算正當防衞?

對於打架怎麼算正當防衞?

打架原則上不存在正當防衞,但如果在打架過程中一方明顯求饒,而另一方仍無停止攻擊的跡象並持續加害,求饒一方為防止新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必要防衞措施則屬於正當防衞,或在鬥毆中,一方武器明顯升級,另一方為防止嚴重後果的發生而採取必要的防衞措施時,該必要防衞措施則屬於正當防衞。同時,採取防衞措施也必須符合正當防衞的要求條件,即必須滿足“正當防衞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實施防衞行為;正當防衞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二、打架鬥毆的行政處罰(治安處罰)是怎麼樣的?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三、打架鬥毆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是怎麼樣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明顯較輕,且案發後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於刑事法律調整的範疇,應具有懲罰性。

綜合上面所説的,打架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但如果在打架的過程中有阻止違法的行為發生,但另一方還是要進行實暴的話而採取了必要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那麼在處罰上面阻止者的責任就會按正當防衞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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