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處罰重大案件標準是什麼
一、安全生產行政處罰重大案件標準是什麼
安全生產重大行政處罰指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數額較大的行政處罰。要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來看,常見的處理方式如下: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是什麼
(1)人身自由罰,短期內剝奪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勞動教養。
(2)行為罰(能力罰),即限制或剝奪某種行為能力或資格的處罰。如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暫扣許可證或執照。
(3)財產罰,即以剝奪一財產的形式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聲譽罰(申誡罰),如警告,是國家對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告誡與否定性評價。
三、行政處罰的原則是什麼
1、法定原則。包含三個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即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有法定依據,沒有法定依據不能行政處罰;二是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三是行政機關必須遵循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即無效。
2、公正、公開原則。公正原則要求行政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中的自由裁決權,保證行政處罰的合理性;公開原則要求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和結果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開、開放、以接受社會的監督,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必須公佈,未經公佈的,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4、無救濟即無處罰原則。行政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必須為其提供救濟途徑,否則,就不應對其實施處罰。例如受到行政處罰的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申請複議、向法院起訴、請求行政賠償等,就屬於救濟途徑。
所以安全生產行政處罰重大案件的處罰標準後果肯定會嚴重點,只有這樣才能告誡那些具有僥倖心理的人,很多時候都是因為害怕受到對應的處罰所以不敢在違法,因此在實際生活中,不管做什麼都要在法律範圍之內從事,一旦違反了相關法律,那麼總有一天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