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賠償款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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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賠償款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賠償款領取程序是怎樣的?

刑事賠償款領取程序是:

第一個就是提起。根據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其中的第二十條中明確規定,對於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的這種情況,應該先向賠償義務機關進行一個申請的提出。在我國,所謂的賠償義務機關,主要是指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等等這些了。並且我們需要知道的是,請求賠償必須要向賠償義務機關遞交一個申請書,而這樣子做的目的就在於要確定請求權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它們二者之間存在什麼關係。除此之外,我們提交的申請書,也應當以書面形式提起,假如説請求人由於文化程度、健康狀況,等等這些原因,沒有辦法自己本人親自去書寫申請書的話,或者有困難的話,我們是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但是必須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申請人和代書人的簽名。

第二個步驟就是請求的受理了。這一步主要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在收到申請人的賠償申請書後,必須進行一個審查工作,目的的決定是否受理。審查的內容包括:一是申請人是否請求權;二是請求賠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確實、充分;三是呈送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正確;四是是否在法定的時效期限內進行申請的提出的。我們必須注意的是,請求人一定要在自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並且要在兩年內,向有關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

第三步就是刑事賠償的最終決定了。這一步主要是指,賠償義務機關受理受害人的賠償請求後,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國家賠償法第4章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並給予賠償。而對於我們所謂的刑事賠償的具體方式,國家賠償法沒有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我們知道國際法律法規上,一般對此有兩種方式,一個是由賠償義務機關與請求人雙方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的方式;還有一張就是由賠償義務機關單方面就賠與不賠,賠償發生和金額作出裁決的方式。其中,協議方式有它的優點,也比較符合中國一貫的立法精神。

二、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是什麼?

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證供、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刑法第17條、第18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這主要包括:

⑴不滿14歲的人;

⑵已滿14歲不滿16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等罪行;

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犯罪的。這些人之所以被無罪釋放,並非缺少犯罪事實,而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豁免了其刑事責任,因此,國家當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比較常見的還是刑事方面的賠償,如果要想獲得國家賠償,首先對於當事人來説,肯定第1個步驟是提出申請,申請完畢之後才是做出決定,如果確實需要賠償的話,那麼直接打到銀行卡或者是當事人自己去領取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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